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谨防租房中陷阱的风险提示
来源:长沙市房地产中介协会
时间:2020-08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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谨防租房中陷阱的风险提示
(长房中协房地产交易风险提示 第1号)
近年来,一些不规范的长租公寓或各类不法企业,为了快速筹集资金,采用房租“高进低出”(即高租金向房东收房,低租金向租客出租)、“长收短付”(即向租客收取3个月以上的租金,向房东按月支付租金)、违规“租赁贷”(贷款一次性打给房企,租户再按期每月向银行还款)的经营模式。这些模式不可持续,极易出现资金链断裂,会给房东和租客带来重大经济损失。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还利用这种模式形成“资金池”,等待积累大量资金后卷款跑路。在此,郑重提醒社会大众以及广大房地产中介企业及其人员,在房屋出租、承租以及提供租赁中介服务过程中,务必谨防此类陷阱,免遭经济损失,防止房屋租赁纠纷缠身。
一、谨慎选择住房租赁企业。房东和租客选择住房租赁企业之前,要了解该企业有没有在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(查看官网有无机构备案信息),以及该企业是否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。拒绝接受未办理登记或未经备案、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名单的企业提供房屋租赁服务。从事住房租赁企业(含房地产经纪机构)的备案信息,可通过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、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、长沙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网站等渠道查询。
二、警惕不正常租金的诱惑。租客不要受过低租金或租金打折的诱惑,在租房之前,要了解并比较周边或同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,对明显低于市场租金出租的房屋信息和房屋出租行为不要轻信,以防落入圈套而上当受骗。房东切勿被过高租金所吸引,在将房屋租给住房租赁企业之前,也要了解市场租金水平,对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收房的,不要被其诱惑,要提高警惕,以避免未来既收不到租金又收不回房屋。
三、不宜一次性预付长期租金。租客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,要特别注意其中的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条款,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定按月或最长不超过按季支付租金,警惕一次性预付3个月以上的租金给予租金打折的诱惑,不要一次性预付较大数额的租金,防范住房租赁企业在租期未到时便卷款跑路或倒闭,而原房东因收不到租金不让居住。
四、拒绝非正常高佣金的诱惑。广大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人员要恪守执业准则,对提供非正常高佣金委托收房、出房的不法企业格外提高警惕。一旦这类不规范的企业卷款跑路或倒闭,广大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人员将会深陷大量住房租赁纠纷之中,还很有可能被房东和租客投诉追责、向人民法院起诉,并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,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长沙市房地产中介协会
2020年8月31日